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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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介绍

根据《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、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鄂办文〔2009〕96号)和《中共鄂州市委、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鄂州文〔2010〕9号)精神,设立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;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指导区、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。
二、统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和房产管理工作;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建资金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三、指导和参与编制城乡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专业规划和村镇规划并监督实施;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。
四、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(道路桥梁、供排水、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、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)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、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;统一指导和协调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;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。
五、指导、协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,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;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;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。
六、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,规范建筑市场;负责建筑施工、建筑安装(含室内外装饰装修)、市政工程(含园林绿化)建设企业以及相关的工程监理、勘察设计咨询、造价咨询、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;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。
七、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、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;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;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;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管理。指导各区、开发区加强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。
八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管理工作,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的开发、引进及推广应用;负责建筑节能、墙体材料革新、散装水泥和室内外装饰装修管理;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;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、城市防震减灾和施工监督管理。
九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管理。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监督管理;指导全市城镇风景园林绿化工作;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;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社会绿化达标工作;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;组织协调、监督管理城市燃气项目建设;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;负责核发城市燃气行业经营许可;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;负责城市污水处理。
十、指导和管理城乡规划、住房保障、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;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、标准定额、建筑节能、建筑装饰装修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城市园林绿化、抗震减灾、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、依法处理;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;指导、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普法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;指导、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;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;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,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;指导、协调行业学会、协会的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建设信息开发服务工作;指导、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工作。
十三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地址:湖北省鄂州市明塘后路2号   
邮政编码:436000     
联系电话:0711-3222389     
传真:0711-3222458   
E_mail:f1h2t3#sina.com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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